甲老董為討情婦乙女歡欣,即將 A 別墅登記在乙女名下而共築愛巢,但仍由甲老董繼續管理該 別墅。乙女深知小三身分非為長久之計,且為討其情人丙男之歡欣,即以A別墅為丙男之借款設 定抵押權給丁銀行。甲老董知情後大為光火,即訴請法院塗銷A別墅之抵押權設定,可否?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14條規定,抵押權屬於權利估價範圍內之權利。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21條規定,抵押權估價應考量:
登記名義人之處分權
抵押權設定之合法性
對甲老董之建議:
未來預防措施:
考量本案乙女為合法登記名義人,且其為丙男設定抵押權予丁銀行之行為,若丁銀行為善意,則其抵押權之取得應受法律保護。建議甲老董應改採其他法律救濟途徑,如對乙女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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