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6-15

仲介服務費返還爭議

、A仲介公司受買方甲之委託媒介甲購買乙所有之土地,雙方簽訂居間契約,約定「於甲乙間土地買賣契約成立後,甲應依約給付A公司新臺幣一千萬的服務費」。後來甲與乙在A公司之媒合下簽訂土地買賣契約,甲於是給付A公司一千萬元。然嗣後甲乙間對於土地分區使用有所爭執,因而甲乙合意解除該買賣契約。甲因此對A公司主張,請求 A公司返還所支付之一千萬服務費,是否有理?請附具理由說明之。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A仲介公司與買方甲簽訂居間契約,約定媒介甲購買乙的土地
  2. 契約約定於土地買賣契約成立後,甲應給付A公司新台幣1000萬元服務費
  3. 甲乙簽訂土地買賣契約後,甲依約給付A公司1000萬元
  4. 後因土地分區使用爭議,甲乙合意解除買賣契約
  5. 甲向A公司請求返還服務費

貳、法律分析

一、居間契約之成立與效力

依民法第565條規定:「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本案A公司與甲間應成立有效之居間契約。

二、居間報酬請求權之發生

依民法第568條第1項規定:「居間人,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為限,得請求報酬。」本案中,A公司已完成媒介義務,使甲乙間成功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應已取得報酬請求權。

三、報酬返還請求權之分析

  1. 就報酬金額而言,依民法第572條規定:「約定之報酬,較居間人所任勞務之價值,為數過鉅失其公平者,法院得因報酬給付義務人之請求酌減之。但報酬已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

  2. 本案中:

    • A公司已完成居間義務
    • 買賣契約之合意解除係基於土地分區使用爭議
    • 無證據顯示A公司違反民法第571條規定之情形
    • 報酬已經給付完畢

參、處理建議

一、對A公司之建議

  1. 可主張居間報酬請求權已合法發生且已履行完畢
  2. 準備相關契約文件,證明居間義務之完成
  3. 援引民法第572條後段規定,主張已給付之報酬不得請求返還

二、對甲方之建議

  1. 建議與乙方針對土地分區使用問題另行協商解決
  2. 若無法證明A公司有違反居間義務之情事,不應請求返還報酬

肆、結論

考量本案中:

  1. A公司已完成居間義務,促成買賣契約成立
  2. 甲乙間合意解除買賣契約係基於分區使用爭議,與A公司之居間行為無關
  3. 依民法第572條規定,報酬已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

建議A公司得拒絕甲方返還服務費之請求。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