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父母間探視溝通方式與暑假會面爭議

雙方皆為主要照顧者也是探視方, 原雙方皆以LINE聯繫小孩會面事宜, 相對人因個人認為收到我方晚間十一點的LINE打擾生活而單方以簡訊方式表示日後皆以手機簡訊聯繫並表示以將我方LINE刪除, 若我方不理會相對人告知改變堅持持續以LINE有違反合作義務嗎? 則,雙方暑假會面尚未達成共識,相對人單方排定時間要求我方履行,若我方堅持不依照相對人所提出之時間,則改以雙方各自會面造成小孩手足分離無法一起過暑假,有無違反友善父母或小孩權益?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離婚後共同監護之父母雙方就探視聯繫方式及暑假會面時間安排產生爭議:

  1. 相對人因個人因素單方要求改以簡訊聯繫並刪除LINE聯絡
  2. 暑假會面時間未達共識,相對人單方排定時間要求履行
  3. 若不依相對人時間安排可能導致手足分離

貳、法律分析

一、聯繫方式爭議

  1. 依民法第1055條第1項規定,法院為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
  2. LINE或簡訊皆為合理聯繫方式,重點在於能有效溝通以維護子女利益。
  3. 單方改變原有聯繫模式,應先協商取得共識。
  4. 堅持使用LINE本身應不構成違反合作義務,因其為有效且便利的溝通工具。

二、暑假會面時間安排

  1. 依民法第1055-1條第2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命父母雙方或一方負擔會面交往。
  2. 探視時間應由雙方協商約定,不宜單方決定。
  3. 應考量子女手足情誼之維繫,避免分離造成不利影響。
  4. 不配合單方決定之時間本身應不違反友善父母原則。

參、處理建議

  1. 短期建議
  • 建議雙方維持LINE及簡訊雙軌聯繫
  • 暑假會面時間應積極協商,以維護子女手足情誼
  • 保留所有聯繫紀錄以備查考
  1. 長期建議
  • 若無法達成共識,可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方案
  • 建議尋求專業調解協助
  • 雙方應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子女最佳利益,建議:

  1. 關於聯繫方式,應維持有效溝通管道,避免影響子女權益。
  2. 關於暑假會面安排,應積極協商以維護手足情誼,必要時尋求法院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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