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對於我與小孩會面期間會錄音蒐證當成指她違反保護令,請問我跟小孩會面的錄音錄影會不利於我對小孩的親權嗎? 配偶的抗告狀內容及當初警察局做的筆錄捏造事實,可以做什麼反制? 以及可以自己聲請暫時處分嗎?還是一定要找律師?
當事人反映配偶在其與子女會面時進行錄音蒐證,並以此作為指控當事人違反保護令之用。當事人並表示配偶在抗告狀及警察筆錄中有不實陳述,詢問以下問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停止親權需有「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等具體事由。單純的會面錄音本身應不致影響親權之行使,除非錄音內容顯示有不當對待子女之情事。
若配偶確有為不實指控之情形,依刑法第169條第1項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當事人可能得以提出誣告罪之告訴。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0條第3項規定:「安置期間,兒童及少年之父母、原監護人、親友、師長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得依其約定時間、地點及方式,探視兒童及少年。」當事人應有依法行使會面交往權之權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