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親權糾紛之錄音蒐證與暫時處分

配偶對於我與小孩會面期間會錄音蒐證當成指她違反保護令,請問我跟小孩會面的錄音錄影會不利於我對小孩的親權嗎? 配偶的抗告狀內容及當初警察局做的筆錄捏造事實,可以做什麼反制? 以及可以自己聲請暫時處分嗎?還是一定要找律師?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反映配偶在其與子女會面時進行錄音蒐證,並以此作為指控當事人違反保護令之用。當事人並表示配偶在抗告狀及警察筆錄中有不實陳述,詢問以下問題:

  1. 配偶錄音是否影響親權
  2. 如何因應不實指控
  3. 是否可自行聲請暫時處分

貳、法律分析

一、關於錄音對親權之影響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1項規定,停止親權需有「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等具體事由。單純的會面錄音本身應不致影響親權之行使,除非錄音內容顯示有不當對待子女之情事。

二、關於不實指控之因應

若配偶確有為不實指控之情形,依刑法第169條第1項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當事人可能得以提出誣告罪之告訴。

三、關於會面交往權之保障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0條第3項規定:「安置期間,兒童及少年之父母、原監護人、親友、師長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得依其約定時間、地點及方式,探視兒童及少年。」當事人應有依法行使會面交往權之權利。

參、處理建議

  1. 短期建議:
  • 每次會面時應詳實記錄過程
  • 建議自行進行錄音存證
  • 保存所有通訊及互動紀錄
  1. 中長期建議:
  • 委任專業律師評估案情
  • 蒐集有利事證以資反駁
  • 必要時提出誣告告訴

肆、結論

  1. 考量配偶之錄音行為可能涉及誣告,建議當事人:
  • 保存相關事證
  • 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 以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
  1. 關於暫時處分聲請事宜,建議委任專業律師協助處理,以確保程序完備及權益保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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