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配偶互提家暴保護令,保護令已於5月16日收到,當日小孩下課陪他們回家時,配偶突然說要小孩自己拿書包,因為我不能接近他們住家,法官不準我靠近,配偶於5月30日請律師提起抗告,抗告狀所示的收受日期是5月20日,明顯跟實際收受日期不符,請問這份抗告狀有效嗎?可以跟法院遞狀告知嗎?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0條第2項規定:「關於保護令之裁定,除有特別規定者外,得為抗告;抗告中不停止執行。」
本案抗告應不合法,理由如下:
考量本案配偶提出之抗告已逾法定期間,且抗告狀記載之送達日期與事實不符,建議向法院提出陳報狀說明實際情況,以維護自身權益。同時應持續遵守保護令規定,必要時尋求律師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