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公司股東身分爭議與勞資關係認定糾紛

今天要處理的事情是這樣 我的公司有一個員工 我們因為是新創公司 所以基本上都並不存在任何的指揮監督關係 或者說有其實都是字面上會有 因為在新創公司上我們都會夥伴相殘 我們還是會硬去套這種 你是我的員工或者你該做什麼 可是因為在這件事上 根本就是工作環境也都非常非常的輕鬆 然後裡面有一個人叫張天生 他其實在我們公司裡面擔任夥伴以來 他就是以股東的身分加入 然後這四年來其實每天根本也不用打卡上班 工作強度都非常非常的低 可能每個月來上工的時數 可能一個小時或兩個小時都不到 那整個強度都非常非常低 那坦白講最後 他在他上工期間 我們都是用專案式的 給他一個專案一個專案這樣做 那他坦白講這個專案 最後是什麼都沒有達成 這個專案達成的結果是非常非常差的 那最後其實是董事會真的受不了 說怎麼會董事會受不了 說怎麼會公司去雇了 就是讓一個這麼爛 這麼完全沒做事的人花了這麼多錢 所以最後我們才終止跟他的委任關係 可是因為在這個期間 就是因為我們公司 我們公司其實根本完全不知道 什麼僱傭關係我都不知道 因為我們就是個新創 所以在對話裡面會出現一些說 我去跟他講勞工啊 我去跟他講什麼的製藥 然後甚至他跟我要健保勞保 我說好吧那就給他吧 那最後他就來告我 我們就終止以後 他還是來要資遣費啊 然後說要給應該給的獎金 那我們當然就覺得 這些什麼都不該給 因為我們就是合法的終止 然後坦白講 回想他在公司種種的惡行 實在是非常的不開心 實在是覺得非常的糟糕 怎麼會這麼糟糕的員工 可是因為很不幸 我們並不存在任何簽訂的勞工契約的關係 所以要解雇坦白也 如果用勞基法解雇實在是沒有辦法 那我們就是覺得主張是委任可以隨時終止 可是他就不斷會提出很多書面資料啊 聊天紀錄啊 還有勞健保的紀錄啊 什麼什麼什麼這些的 然後我對他講話的用語也常常出現員工這些的 那我現在該怎麼辦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新創公司與張姓股東兼職員間之法律關係認定爭議:

  1. 張員以股東身分加入公司,為期約4年
  2. 工作方式為專案制,每月實際工作時數極少
  3. 公司有為其投保勞健保
  4. 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契約
  5. 專案執行成效不佳,公司欲終止合作關係
  6. 張員主張勞動關係並請求資遣費及獎金

貳、法律分析

一、法律關係性質認定

  1. 勞動關係之判斷要素:
  • 人格從屬性:本案工作時間極為彈性,指揮監督關係薄弱
  • 經濟從屬性:同時具有股東身分,經濟依賴程度較低
  • 組織從屬性:雖有投保勞健保,但實際管理鬆散
  1. 委任關係之判斷要素:
  • 依民法第528條規定,委任關係可隨時終止
  • 專案制工作方式較符合委任性質
  • 工作自主性高,缺乏嚴格監督

二、爭議風險評估

  1. 有利於認定勞動關係之事證:
  • 公司為其投保勞健保
  • 日常溝通使用「員工」等用語
  • 要求勞工權益保障
  1. 不利於認定勞動關係之事證:
  • 工作時間極為彈性
  • 專案制管理方式
  • 具有股東身分

參、處理建議

  1. 短期建議:
  • 蒐集並整理能證明委任關係之相關文件
  • 檢視專案合作相關文件及執行成效評估
  • 建議尋求專業勞動法律顧問協助
  1. 長期建議:
  • 建立完整的人事管理制度
  • 與員工簽訂明確的書面契約
  • 區分一般勞工與專案合作人員之管理方式

肆、結論

考量本案張員可能涉及勞動關係,建議:

  1. 審慎評估終止合作關係之風險
  2. 考慮以和解方式處理,避免訴訟成本
  3. 未來應建立明確的人事管理制度,避免類似爭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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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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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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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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