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創公司股東身分爭議勞資訴訟

今天要處理的事情是這樣 我的公司有一個員工 我們因為是新創公司 所以基本上都並不存在任何的指揮監督關係 或者說有其實都是字面上會有 因為在新創公司上我們都會夥伴相殘 我們還是會硬去套這種 你是我的員工或者你該做什麼 可是因為在這件事上 根本就是工作環境也都非常非常的輕鬆 然後裡面有一個人叫張天生 他其實在我們公司裡面擔任夥伴以來 他就是以股東的身分加入 然後這四年來其實每天根本也不用打卡上班 工作強度都非常非常的低 可能每個月來上工的時數 可能一個小時或兩個小時都不到 那整個強度都非常非常低 那坦白講最後 他在他上工期間 我們都是用專案式的 給他一個專案一個專案這樣做 那他坦白講這個專案 最後是什麼都沒有達成 這個專案達成的結果是非常非常差的 那最後其實是董事會真的受不了 說怎麼會董事會受不了 說怎麼會公司去雇了 就是讓一個這麼爛 這麼完全沒做事的人花了這麼多錢 所以最後我們才終止跟他的委任關係 可是因為在這個期間 就是因為我們公司 我們公司其實根本完全不知道 什麼僱傭關係我都不知道 因為我們就是個新創 所以在對話裡面會出現一些說 我去跟他講勞工啊 我去跟他講什麼的製藥 然後甚至他跟我要健保勞保 我說好吧那就給他吧 那最後他就來告我 我們就終止以後 他還是來要資遣費啊 然後說要給應該給的獎金 那我們當然就覺得 這些什麼都不該給 因為我們就是合法的終止 然後坦白講 回想他在公司種種的惡行 實在是非常的不開心 實在是覺得非常的糟糕 怎麼會這麼糟糕的員工 可是因為很不幸 我們並不存在任何簽訂的勞工契約的關係 所以要解雇坦白也 如果用勞基法解雇實在是沒有辦法 那我們就是覺得主張是委任可以隨時終止 可是他就不斷會提出很多書面資料啊 聊天紀錄啊 還有勞健保的紀錄啊 什麼什麼什麼這些的 然後我對他講話的用語也常常出現員工這些的 那我現在該怎麼辦 我被員工告了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他跟我要3年工資加資遣費,我要怎麼寫答辯狀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
  • 甲方:新創公司(雇主)
  • 乙方:張天生(主張為勞工)
  1. 爭議事項:
  • 雙方法律關係性質認定(僱傭關係或委任關係)
  • 3年工資給付請求
  • 資遣費請求
  1. 關鍵事實:
  • 乙方以股東身分加入公司,任職期間約4年
  • 工作時數極低(每月約1-2小時)
  • 採專案制工作模式
  • 無固定上下班時間及打卡制度
  • 公司有為乙方投保勞健保
  • 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契約
  • 溝通中曾使用「員工」等用語

貳、法律分析

一、僱傭關係之認定

  1. 從屬性判斷
  • 本案應從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組織從屬性綜合判斷
  • 乙方工作時數極低,且無固定工作時間,應不具備完整從屬性
  • 以專案制進行工作,顯示工作自主性高
  1. 有利於主張非僱傭關係之事實:
  • 無固定工作時間及考勤制度
  • 工作方式高度自主
  • 原為股東身分
  • 專案制工作模式
  1. 不利於主張非僱傭關係之事實:
  • 有投保勞健保
  • 使用「員工」等稱謂
  • 未簽訂委任契約

二、工資及資遣費請求權

若認定為委任關係:

  • 應依民法委任之規定處理
  • 得隨時終止,無須給付資遣費
  • 報酬應依約定給付

參、處理建議

  1. 答辯重點建議:
  • 強調工作實質內容及型態
  • 說明投保勞健保係基於便利性考量
  • 提出專案制相關文件
  • 舉證工作自主性高之事實
  1. 證據準備:
  • 專案工作內容及執行方式之相關文件
  • 董事會決議文件
  • 其他股東證詞
  • 工作時數紀錄
  1. 風險控管:
  • 考慮和解方案
  • 評估訴訟成本及風險

肆、結論

考量本案工作型態可能不具完整從屬性,建議以下列方式處理:

  1. 積極舉證工作實質內容偏向委任性質
  2. 提出反證說明勞健保投保及用語使用並非決定性因素
  3. 必要時考慮以和解方式處理,以降低訴訟風險及成本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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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處理的事情是這樣 我的公司有一個員工 我們因為是新創公司 所以基本上都並不存在任何的指揮監督關係 或者說有其實都是字面上會有 因為在新創公司上我們都會夥伴相殘 我們還是會硬去套這種 你是我的員工或者你該做什麼 可是因為在這件事上 根本就是工作環境也都非常非常的輕鬆 然後裡面有一個人叫張天生 他其實在我們公司裡面擔任夥伴以來 他就是以股東的身分加入 然後這四年來其實每天根本也不用打卡上班 工作強度都非常非常的低 可能每個月來上工的時數 可能一個小時或兩個小時都不到 那整個強度都非常非常低 那坦白講最後 他在他上工期間 我們都是用專案式的 給他一個專案一個專案這樣做 那他坦白講這個專案 最後是什麼都沒有達成 這個專案達成的結果是非常非常差的 那最後其實是董事會真的受不了 說怎麼會董事會受不了 說怎麼會公司去雇了 就是讓一個這麼爛 這麼完全沒做事的人花了這麼多錢 所以最後我們才終止跟他的委任關係 可是因為在這個期間 就是因為我們公司 我們公司其實根本完全不知道 什麼僱傭關係我都不知道 因為我們就是個新創 所以在對話裡面會出現一些說 我去跟他講勞工啊 我去跟他講什麼的製藥 然後甚至他跟我要健保勞保 我說好吧那就給他吧 那最後他就來告我 我們就終止以後 他還是來要資遣費啊 然後說要給應該給的獎金 那我們當然就覺得 這些什麼都不該給 因為我們就是合法的終止 然後坦白講 回想他在公司種種的惡行 實在是非常的不開心 實在是覺得非常的糟糕 怎麼會這麼糟糕的員工 可是因為很不幸 我們並不存在任何簽訂的勞工契約的關係 所以要解雇坦白也 如果用勞基法解雇實在是沒有辦法 那我們就是覺得主張是委任可以隨時終止 可是他就不斷會提出很多書面資料啊 聊天紀錄啊 還有勞健保的紀錄啊 什麼什麼什麼這些的 然後我對他講話的用語也常常出現員工這些的 那我現在該怎麼辦 我被員工告了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他跟我要3年工資加資遣費,我要怎麼寫答辯狀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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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公司股東身分爭議與勞資關係認定糾紛

今天要處理的事情是這樣 我的公司有一個員工 我們因為是新創公司 所以基本上都並不存在任何的指揮監督關係 或者說有其實都是字面上會有 因為在新創公司上我們都會夥伴相殘 我們還是會硬去套這種 你是我的員工或者你該做什麼 可是因為在這件事上 根本就是工作環境也都非常非常的輕鬆 然後裡面有一個人叫張天生 他其實在我們公司裡面擔任夥伴以來 他就是以股東的身分加入 然後這四年來其實每天根本也不用打卡上班 工作強度都非常非常的低 可能每個月來上工的時數 可能一個小時或兩個小時都不到 那整個強度都非常非常低 那坦白講最後 他在他上工期間 我們都是用專案式的 給他一個專案一個專案這樣做 那他坦白講這個專案 最後是什麼都沒有達成 這個專案達成的結果是非常非常差的 那最後其實是董事會真的受不了 說怎麼會董事會受不了 說怎麼會公司去雇了 就是讓一個這麼爛 這麼完全沒做事的人花了這麼多錢 所以最後我們才終止跟他的委任關係 可是因為在這個期間 就是因為我們公司 我們公司其實根本完全不知道 什麼僱傭關係我都不知道 因為我們就是個新創 所以在對話裡面會出現一些說 我去跟他講勞工啊 我去跟他講什麼的製藥 然後甚至他跟我要健保勞保 我說好吧那就給他吧 那最後他就來告我 我們就終止以後 他還是來要資遣費啊 然後說要給應該給的獎金 那我們當然就覺得 這些什麼都不該給 因為我們就是合法的終止 然後坦白講 回想他在公司種種的惡行 實在是非常的不開心 實在是覺得非常的糟糕 怎麼會這麼糟糕的員工 可是因為很不幸 我們並不存在任何簽訂的勞工契約的關係 所以要解雇坦白也 如果用勞基法解雇實在是沒有辦法 那我們就是覺得主張是委任可以隨時終止 可是他就不斷會提出很多書面資料啊 聊天紀錄啊 還有勞健保的紀錄啊 什麼什麼什麼這些的 然後我對他講話的用語也常常出現員工這些的 那我現在該怎麼辦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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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水雞攤位兼職勞資協議書審查

擬定了一份勞資協議 想確定內容是否違法,需改進 內容如下: 鹽水雞攤位兼職員工 勞資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 雇主(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勞工(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雙方本於平等自願及誠信原則,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於甲方工作期間之工作內容及管理規範,訂立下列協議條款: ⸻ 第一條、適用法律 本協議以《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為依據,若有牴觸時,依法令優先適用。 ⸻ 第二條、工作性質 1. 乙方以兼職/工讀/計時形式受雇,於甲方之鹽水雞攤位協助餐點處理、攤位清潔、顧客服務、備料等相關事宜。 2. 工作地點:依甲方攤位實際營業位置而定。 ⸻ 第三條、工作期間與試用期 1. 本工作為不定期契約。 2. 乙方之試用期為三個月,於到職滿一個月後將由甲方進行考核。若評估未達標準,甲方得隨時終止契約。 3. 若乙方未滿一個月即自行離職,須繳交新台幣200元整作為行政損失補償,以補貼甲方行政管理及作業成本支出。 ⸻ 第四條、排班與出勤規範 1. 工作時間:每日下午5點至晚上10點,視實際營運狀況可能提前或延後,甲方得彈性調整。 2. 乙方應固定於每週一至週三出勤,週四至週六則依甲方安排之排班為準。 3. 若有請假需求,應於一週前主動安排排假,如因臨時事由,應於當日中午12點前告知;若遇緊急事故,應立即聯繫主管並說明情況,明確告知是否為請假或遲到。 ⸻ 第五條、工作行為及責任 1. 不得遲到早退,出勤需遵守甲方安排。 2. 應確實完成主管交辦之事項,如有遺漏或怠忽,將依情節處理。 3. 對於因疏失導致之損失,乙方須依以下條款負責: ⸻ 第六條、懲處與賠償條款 1. 因乙方行為造成產品無法販售者,須賠償相當於該餐點之市售金額。 2. 若造成餐點缺失或遺漏,應賠償缺失部分之售價。 3. 未完成主管交辦事項,依事件嚴重程度,得予以口頭警告、扣薪或終止契約處分。 4. 忘記或遺留個人物品、外來產品(如外食、飲料、個人物品),甲方概不負保管與賠償責任。 5. 無故曠工或未提前告知之遲到,依嚴重程度處理,可能包含: • 口頭警告 • 書面記錄 • 終止契約並追究損害賠償責任(如造成營運中斷或人力缺口)。 ⸻ 第七條、重大違規行為處理 以下情節視為重大違規,將立即解除勞動契約並依法追責賠償: 1. 因人為疏失導致器具、設備重大損壞,須依商品原價折舊後進行賠償。如造成傷害,本單位不負責任並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2. 未遵守衛生規定(如未戴手套、未清潔檯面)導致消費者食安問題,依法追究。 3. 多次無故曠職且不讀不回訊息通知者,視為蓄意棄職處理。 4. 多項細節違規,對營運造成重大損失者。 ⸻ 第八條、其他 1. 未約定之事項,雙方本於誠信協商解決,必要時得參照勞動相關法令處理。 2. 甲方得依實際營運需求增補或修改本協議內容,將另行通知乙方簽署補充條款。 ⸻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 簽署地點: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甲方(雇主):________(簽名或蓋章) 乙方(員工):________(簽名)

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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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資遣與加班費爭議調解申請

1. 請確認下述內容,進行用字精確度,流暢度,及精簡化的編修。後續,將用於勞資爭議的調解申請用途。 2. 請協助確認求償金額。 事實經過與申請理由: 申請人自________年___月起進入________公司擔任________職務,任職期間工作認真負責,未曾因工作表現不佳或違反紀律而受到任何正式書面警告或懲處。 於______年___月___日,公司人資代理人與申請人進行面談會議,於會中,人資代理人出具總經理的 email,內容提及申請人於加入期間,團隊於整體溝通上具有加強空間,不過這部份多屬「難分對錯」,同時也明確表示申請人在「專業能力與職務表現」方面,對於所屬職務「並無問題」。未料於會中及會後,公司即未經申請人同意,亦未提供任何書面改善建議、溝通紀錄或勞動契約終止預告,即逕以「非自願資遣」名義要求申請人離職,並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申請人認為,資方未提出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2條所列之法定資遣事由,亦未經合理程序予以告知、說明或訂立明確改善目標並提供改善機會,構成違法解雇,並嚴重侵害申請人之工作權益。 此外,申請人於任職期間,亦不時接獲公司人資(兼任財務)負責人於下班時間以通訊軟體提出工作指示,要求回應,惟公司也未核發相對應之加班費,疑涉工時與報酬爭議,申請人一併提出釐清與求償。 基於上述理由,申請人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提出本件調解申請,請求確認資遣無效,回復原職;如資方無意回復勞動契約,則請求依法給付相應補償與損害賠償金。 申請目的與訴求事項: 1. 確認資遣無效,請求回復原職,並補發自資遣日起之薪資。 2. 如資方拒絕回復勞動契約關係,則請求支付以下損害補償金:  a. 違法解雇之損害賠償金(依月薪×__月計算)。  b. 爭議加班費及其相關補償金。  c. 勞健保空窗期間所致損失之補償。

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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