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主工作合約糾紛與違約金爭議

嗨 我前天應徵了一份直播主的工作 在上班前有先簽一份合約 內容包含工作職位 抽成及違約金的部分 結果簽完合約發現工作內容並非我想像中這麼OK(販賣精品 內部員工有提及精品非專櫃正貨)加上公司好像有些內部問題有人向公司報警 我因為個人疑慮覺得這是個是非之地因此第一天下班就與主管聯繫我的立場不合適 後面主管抓著合約不放 直到今天有位內部員工說若今天不回就寄存證信函 我就簡化中間內容 詢問以下:請問尚未了解公司所有販賣品項的金額 未參與員工工作事宜 僅從旁觀看員工直播及聆聽公司討論直播劇本 也未上播賺取公司一分一毫分潤也要付違約金嗎? 對方回應:那跟您告知一下,您今天不可能無故進入我們的直播地點或公司對吧 那我也有跟您確認說 如果確定要今天上班就可以簽名 那您有聽到我們內部的討論 如果是口舌之爭就不必了,我直接請法務處理 以上為我與公司主管重點對話內容 因為我認為我只去一天 且工作時與我上述詢問的內容一樣 就要收取20萬違約金 我認爲不合理 請問我目前該如果自保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應徵直播主工作並簽訂勞動契約,但發現以下情況:

  1. 工作內容涉及販售非正貨精品
  2. 公司內部有人報警,疑似存在違法情事
  3. 當事人工作一天後即提出離職
  4. 公司要求支付20萬元違約金並揚言寄發存證信函

貳、法律分析

一、勞動契約效力分析

  1. 契約目的合法性
  • 若確實涉及販售非正貨精品,契約目的應屬違反法令
  • 依民法第71條規定,該契約應屬無效
  • 基於契約無效,衍生之違約金約定亦應歸於無效
  1. 試用期間權利義務
  • 依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新進人員應有試用期間
  • 試用期間可合理評估工作是否適任
  • 當事人應可基於工作內容與預期不符而終止試用

二、違約金效力分析

  1. 違約金過高之判斷
  • 考量以下因素:
    • 工作時間僅一天
    • 未實際從事直播工作
    • 公司尚未受有實質損害
    • 20萬元違約金金額與實際損害顯不相當
  1. 違約金請求權基礎
  • 若契約因違法而無效,則違約金約定不生效力
  • 即使契約有效,違約金金額亦應符合比例原則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採取之行動
  • 保存所有工作相關證據
  • 記錄公司銷售非正貨之事實
  • 保留與主管間對話紀錄
  • 若收到存證信函應於期限內回覆
  1. 法律救濟途徑
  • 可向勞工局申訴
  • 必要時尋求律師協助
  • 提出違約金過高之抗辯
  1. 預防措施
  • 避免與公司發生進一步衝突
  • 保持所有通訊紀錄
  • 若有其他受害員工可共同維權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可能違法之營業內容,且違約金金額顯不相當,建議:

  1. 以書面方式明確表達終止契約之意願
  2. 對於違約金請求提出異議
  3. 保存相關證據以備後續爭訟所需
  4. 視情況向主管機關檢舉不法情事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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