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懷疑室友乙時常偷喝甲存放在共用冰箱中的牛奶,但苦無證據,便將洗廁所 用的鹽酸倒入一瓶新買的牛奶中,再放回冰箱,試圖阻止乙偷喝的行為。當日 甲有事外出,乙的朋友丙來訪,丙未經同意就打開冰箱飲用甲的牛奶,結果灼 傷口腔和食道。請問甲之刑事責任如何?
甲為防止室友乙偷喝其牛奶,在牛奶中摻入鹽酸後放回共用冰箱。其後乙的朋友丙未經同意飲用該牛奶,導致口腔和食道灼傷。
考量甲的行為可能涉及傷害罪及公共危險罪,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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