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們現在住的房子是爸爸30年前買的,4年前爸爸過世由我們家4人共同共有繼承。媽媽跟哥哥會放棄繼承把持分給我,姐姐因為她家庭需要用錢所以要用買賣的方式賣給我。 想請問如果我買姊姊的持分,那將來我賣房子會因為這1/4而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嗎? 設籍超過6年之交易,維持稅率10%及免稅額度400萬元的規定是從我們4年前繼承日起算還是我買下持分日起算呢?謝謝!
依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本案繼承開始於父親死亡時。
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當事人應已合法取得遺產。
依民法第758條第1項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姊姊持分之買賣應屬新取得,其持有期間應自買賣登記完成日起重新計算。
繼承取得部分(含母親、哥哥放棄繼承之持分)應可追溯自父親原始取得時起算持有期間。
向姊姊購買之1/4持分部分:
關於繼承放棄:
關於持分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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