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們現在住的房子是爸爸30年前買的,4年前爸爸過世由我們家4人共同共有繼承。媽媽跟哥哥會放棄繼承把持分給我,姐姐因為她家庭需要用錢所以要用買賣的方式賣給我。 想請問如果我買姊姊的持分,那將來我賣房子會因為這1/4而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嗎? 設籍超過6年之交易,維持稅率10%及免稅額度400萬元的規定是從我們4年前繼承日起算還是我買下持分日起算呢?謝謝!
依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當事人應於父親死亡時,依法取得不動產之繼承權。
依民法第758條第1項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依民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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