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持分買賣之房地合一稅問題

你好 我們現在住的房子是爸爸30年前買的,4年前爸爸過世由我們家4人共同共有繼承。媽媽跟哥哥會放棄繼承把持分給我,姐姐因為她家庭需要用錢所以要用買賣的方式賣給我。 想請問如果我買姊姊的持分,那將來我賣房子會因為這1/4而有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嗎? 設籍超過6年之交易,維持稅率10%及免稅額度400萬元的規定是從我們4年前繼承日起算還是我買下持分日起算呢?謝謝!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與母親、哥哥、姊姊四人於4年前共同繼承父親30年前購買之房屋
  2. 母親與哥哥擬放棄繼承並將持分移轉予當事人
  3. 姊姊擬以買賣方式將其1/4持分出售予當事人
  4. 當事人詢問未來出售房屋時的房地合一稅課徵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關於繼承部分

  1. 依土地稅法相關規定,繼承取得之不動產,其持有期間應可追溯自被繼承人原始取得時起算
  2. 本案當事人透過繼承取得之持分部分,應可追溯自父親30年前取得時起算

二、關於買賣部分

  1. 姊姊1/4持分之買賣應屬新的權利移轉
  2. 該部分之持有期間應自買賣移轉登記完成日起重新計算
  3. 未來出售時可能產生不同的課稅基礎

三、稅率適用分析

  1. 繼承取得部分:
  • 因可追溯自父親取得時起算,應已符合設籍超過6年之規定
  • 應可適用10%稅率及400萬元免稅額度
  1. 買賣取得部分:
  • 持有期間應自買賣移轉登記日重新起算
  • 需符合6年以上持有期間才能適用10%優惠稅率

參、處理建議

  1. 關於產權移轉:
  • 母親與哥哥放棄繼承時,應依法辦理繼承權拋棄
  • 與姊姊進行買賣時應訂立書面契約並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1. 關於稅務規劃:
  • 建議保存父親原始取得房地的相關文件
  • 詳細記錄買賣持分的取得時間及價格
  • 未來出售前建議諮詢稅務專家,進行完整稅務評估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繼承與買賣兩種不同的產權取得方式,建議當事人:

  1. 關於繼承取得之3/4持分部分,應可適用設籍超過6年之優惠稅率
  2. 關於買賣取得之1/4持分部分,需自取得日重新起算6年期間
  3. 建議完整保存相關文件,以利未來稅務申報使用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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