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臉書抱怨店員態度差被威脅提告,這樣會構成誹謗罪嗎?

我是飲料店店員 今天前往其他店家外送 我們店的發票都是黏在飲料上 了,然後那個店員就很不開心說下次發票可以不要用那麽溼嗎但他們曾經叫過我們飲料。應該知道我們的做法我當下回應了喔,不好意思但我下班後很不開心 跟我的朋友抱怨然後讓他幫我去該店家留言 店員臉臭到像人家欠他8,000,000不敢進去消費 他反而過來跟我的店長說今天他們店都沒有客人只有我一個人進去過,他們公司還蠻大的 我不相信會一個客人都沒有,他一定是知道自己態度不好反而做賊喊抓賊 但我說那句話沒有指名道姓 他說要告我他告得到嗎?我要怎麼 反擊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為飲料店店員,因外送時發票黏貼方式遭對方店員不滿
  2. 當事人透過朋友於網路留言抱怨該店員服務態度
  3. 對方店員向當事人店長投訴並表示要提告
  4. 當事人留言內容未指名道姓,但提及店員臉臭及質疑其陳述真實性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1. 公然侮辱罪
  • 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本案網路留言描述店員「臉臭到像人家欠他8,000,000」,可能涉及公然侮辱。
  1. 誹謗罪
  • 依刑法第310條第1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本案留言未指名道姓,應較難認定特定對象。

二、民事責任

  1. 侵權行為
  •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若留言造成對方名譽受損,可能需負賠償責任。
  1.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性處理
  • 建議刪除或修改相關網路留言
  • 保存相關對話及證據
  1. 溝通協調
  • 透過店長進行雙方溝通
  • 考慮適當道歉以化解紛爭
  1. 法律防禦準備
  • 蒐集相關證據,包含監視器畫面、對話紀錄
  • 必要時尋求律師諮詢

肆、結論

  1. 考量網路留言可能涉及公然侮辱或誹謗,建議立即移除爭議性言論。
  2. 建議透過和解方式處理,避免訴訟程序。
  3. 未來應避免在網路發表可能引起爭議的言論,工作衝突應循正當管道處理。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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