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有汽車貸款未繳清,欲先行註銷車輛牌照,以避免持續產生相關稅費支出。
依據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第5條規定,車輛牌照之管理、請領及收繳換發等事項,均屬監理機關之職權。然而,當車輛設有動產擔保時,應考量債權人權益保障問題。
車輛貸款屬動產擔保交易,在貸款未清償前,車輛仍有設定抵押權,不得任意處分。註銷牌照可能影響債權人的擔保利益,應先取得債權人同意。
根據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第3條規定,若符合相關條件,可考慮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方案,以減輕稅費負擔。
短期解決方案:
中長期解決方案:
注意事項:
考量車輛貸款可能涉及動產擔保交易關係,建議當事人應先與貸款機構協商還款事宜,在未獲得貸款機構同意前,不宜逕行註銷牌照,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及信用紀錄。如有資金困難,可尋求債務協商或其他合法紓困管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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