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6-24

合夥投資虧損後,對方威脅要討回投資款,這樣算詐欺嗎?

找了三個人加我四個人合夥一個人投30萬元做投資,前期買機器加工人建設120萬早沒了,但大家都不繼續投資金,加上合夥項目一直被投訴開單導致無法營業,2023年9月營業至2023年12月結束,後續金額都是我們支付(包含貸款等等費用)現在其中一個人來說他吃虧五萬剩下二十五萬還他好解決,並且威脅大家同行要好做事好好解決,他有兄弟等等的話都說出來,我們也有問他這筆錢是投資還是你借我的,他也同意是投資,有賠有賺,這樣他能告我們詐欺嗎?或是我們應該做什麼動作保障我們的安全並且尋求什麼幫助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四人合夥投資,每人出資30萬元,共計120萬元用於購買機器設備及建設
  2. 營業期間為2023年9月至12月,因遭投訴導致無法正常營業
  3. 其中一位合夥人要求返還25萬元並伴隨威脅言論
  4. 該合夥人已口頭承認資金性質為投資而非借貸

貳、法律分析

一、合夥關係認定

依民法第667條第1項規定:「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本案四人共同出資各30萬元經營事業,應符合合夥契約之要件。

二、合夥財產歸屬

依民法第668條規定:「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因此,已投入之120萬元及購置之機器設備應屬全體合夥人公同共有。

三、合夥人責任

依民法第681條規定:「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本案若有債務,合夥人應連帶負責。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建議保存該合夥人承認資金為投資性質的相關對話紀錄
  • 保存所有出資、營運相關單據及財務報表
  • 記錄威脅言論的具體內容及時間
  1. 法律行動
  • 若威脅情況持續,可考慮向警方報案
  • 建議尋求律師協助,製作書面合夥終止協議
  • 進行合夥清算程序,確認各方權利義務
  1. 預防措施
  • 避免單獨與該合夥人會面
  • 所有溝通盡量採取書面形式
  • 保持冷靜,不作任何承諾

肆、結論

  1. 考量本案已構成合夥關係,建議依照合夥相關規定處理財產分配問題
  2. 關於威脅行為可能涉及治安問題,建議適時尋求警方協助
  3. 為確保合法權益,建議委託律師處理後續清算及權利義務確認事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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