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了三個人加我四個人合夥一個人投30萬元做投資,前期買機器加工人建設120萬早沒了,但大家都不繼續投資金,加上合夥項目一直被投訴開單導致無法營業,2023年9月營業至2023年12月結束,後續金額都是我們支付(包含貸款等等費用)現在其中一個人來說他吃虧五萬剩下二十五萬還他好解決,並且威脅大家同行要好做事好好解決,他有兄弟等等的話都說出來,我們也有問他這筆錢是投資還是你借我的,他也同意是投資,有賠有賺,這樣他能告我們詐欺嗎?或是我們應該做什麼動作保障我們的安全並且尋求什麼幫助
依民法第667條第1項規定:「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本案四人共同出資各30萬元經營事業,應符合合夥契約之要件。
依民法第668條規定:「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因此,已投入之120萬元及購置之機器設備應屬全體合夥人公同共有。
依民法第681條規定:「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本案若有債務,合夥人應連帶負責。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