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94年103年105年,106年都曾經酒駕107年去坐牢5個月,之後113年12月又酒駕,簡易判決書判刑6個月,可是遲遲到現在還沒有收到執行書?要如何處理?能否易科罰金? 基於一罪不兩罰的原則,之前四次的酒駕在107年已經坐牢了處罰了, 難道還要繼續累計10年內酒駕的累犯嗎?會不會影響去年113年這次的酒駕刑責?
當事人有多次酒駕紀錄:
由於未提供相關法條,本意見書僅能就一般法律原則進行初步分析:
當事人107年執行完畢後於113年再犯,應屬法定累犯期間內。一罪不二罰原則係指同一行為不得重複處罰,而本案為不同時間的獨立犯罪行為,故應可分別論罪科刑。
依一般實務見解,累犯可能無法易科罰金。建議向承辦檢察官詢問確認具體情況。
簡易判決後尚未收到執行通知,可能是行政作業時間所致。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累犯加重情形,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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