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94年103年105年,106年都曾經酒駕107年去坐牢5個月,之後113年12月又酒駕,簡易判決書判刑6個月,可是遲遲到現在還沒有收到執行書?要如何處理?能否易科罰金? 基於一罪不兩罰的原則,之前四次的酒駕在107年已經坐牢了處罰了, 難道還要繼續累計10年內酒駕的累犯嗎?會不會影響去年113年這次的酒駕刑責?
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規定:「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若認為執行通知遲延影響權益,應可依此條文提出救濟。
考量本案執行通知遲延情形,建議當事人可先向地檢署查詢執行狀況,必要時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提出救濟。另關於一罪不二罰原則,因各次酒駕為不同犯罪事實,應可能各自獨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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