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賣家收錢不出貨還詐騙多人,答應退款就該撤告嗎?

我在網路上向個人賣家買東西,他手邊沒有商品卻依舊向我收款,收款後訊息都不回覆,等我已經報警、 提告後,才回覆希可以退款,希望我能撤告 但是,他同時也用同一個收款帳號,向其他買家收款,不出貨或是寄空包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網路向個人賣家購物並完成付款,賣家有以下行為:

  1. 收款時明知無商品存貨仍收取款項
  2. 收款後拒絕回覆訊息
  3. 於當事人報警提告後始表示願意退款並要求撤告
  4. 以相同手法及帳號向多名被害人收款但不出貨或寄送空包裹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賣家的行為應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

  1. 主觀上應具有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
  2. 客觀上以詐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
  3. 因涉及網路交易且有多名被害人,可能構成刑法第339-4條第1項第3款加重詐欺罪

二、民事責任

  1.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賣家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2. 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賣家應返還無法律上原因而受領之利益

參、處理建議

  1. 不建議撤回告訴:
  • 即使賣家願意退款,其行為仍可能構成詐欺罪
  • 考量有多名被害人,為防止類似案件發生,建議繼續追究刑事責任
  1. 證據保全:
  • 保存所有交易紀錄、通訊內容
  • 蒐集其他被害人相關案件資料
  • 保留匯款憑證等金流證明
  1. 民事求償:
  • 可依民法第184條請求損害賠償
  • 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肆、結論

  1. 考量本案賣家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及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建議繼續進行刑事訴訟程序。

  2. 關於民事損害賠償部分,建議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79條規定請求賠償及返還不當得利。

  3. 建議與其他被害人合作,共同蒐證並向司法機關說明案情,以利偵查程序進行。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誤將助眠飲品給曖昧對象喝下,會構成下藥性侵罪嗎?

本人因工作與家庭照顧責任重,生活壓力大,偶爾會失眠,習慣在深夜泡牛奶幫助入睡。有時會加入蝦皮平台購得的「橘子水」,作為助眠飲品。 該商品約於一年多前購買,雖然賣場標示為「助興商品」,但我閱讀商品評論時,發現多數買家留言寫道「喝了很好睡」、「喝了容易睡著」,因此我誤以為該產品具有助眠效果,並非藥物或毒品。 該產品一瓶僅約五百多元,價格平實,加上賣場其他商品多為保健食品、精油等,讓我誤信其為合法天然產品,適合混入牛奶飲用助眠。 我平時僅將其自用於睡前飲品中,從未測量用量,每次都是隨手倒一點。過去自己使用後也未曾出現過昏睡、意識模糊或其他異常反應,更從未提供他人飲用。 本人亦可提供蝦皮購買紀錄與奶粉消耗紀錄,以佐證其為長期個人使用、非臨時準備,更無預謀讓他人飲用之意圖。 二、案發當日情況 2025年6月13日凌晨約1點左右,我準備泡牛奶助眠,先將橘子水倒入杯中,打算稍後再加入奶粉。但當時孩子半夜哭鬧,我先去安撫孩子,結果忘了該杯中已含有橘子水。 當日晚間約23:00,女方主動前來我家聊天、飲酒。雙方平時為曖昧對象,曾互傳「想你」、「愛你」、「敏感帶」等訊息,互動親密。 聊天過程中,女方表示想喝啤酒,主動向我索要杯子。我原本建議她直接用瓶子,她則表示「用杯子比較沒氣」,於是我便將桌上那只杯子遞給她,卻未察覺該杯即為我稍早倒入橘子水、尚未泡奶的杯子。當時我已飲用約300cc的10%調酒,精神放鬆,未察覺該杯異常。 女方拿到杯子後,共飲用了三瓶瓶裝啤酒;我則在整晚總共飲用了約1500cc的10%調酒。 三、親密互動與中止情況 約23:40左右,女方主動親吻我,並對我說「愛你」,我因此誤以為她有意願。接著雙方發生了接吻、撫摸胸部、下體、以及下體磨蹭的行為。我本人當時已有酒意,記憶模糊,無法明確記得是否有短暫滑入,但整體過程約5分鐘,並未脫衣、無壓制或強迫行為。 當我發現女方開始打呼、疑似進入睡眠狀態時,我立即停止所有行為,並將她安置床上休息。我確實在發現對方睡著後就沒有再做任何事情,並保持距離,讓她安穩休息。 四、女方醒來與離開情況 約凌晨12:50左右,女方自行醒來,意識清楚,稍作休息後於1:30左右離開。我陪她走出社區,期間她步伐略不穩,我有扶她靠邊行走。她後來自行走入一間不知名店家,我確認她安全進入後才放心離開。 離開前,她還用自己的手機與我自拍合照、拍攝我家門牌;相關監視器畫面可證明她離開時並無受到控制或留置。 五、事後發展與本人態度 6月14日凌晨約3點多,女方傳LINE訊息指稱自己疑似被下藥,打算報警。我當時以為她是酒後不適,因此並未多想,只回應:「如果讓妳不開心我會道歉」,並表示「我沒有做什麼」。 之後幾天女方持續詢問我「到底給我吃了什麼」、「到底對我做了什麼」,我皆如實回覆,並表示歉意。直到6月17日我接獲警方通知製作筆錄,我才驚覺:當晚她所飲的那只杯子,是我先前倒入橘子水、準備自用泡牛奶的杯子。

2025-06-28

查看解答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