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共有房產的房貸該誰付?法院分割共有物時怎麼算?

婚後購屋,雙方各持有一半, 土地建物謄本上債務人是雙方名字, 銀行房貸契約書借款人是相對人則我是一般保證人, 若離婚後房貸義務繳款是誰? 離婚後皆相對人使用居住, 協商出售但相對人要求我要給付離婚後房貸才同意共同出售;雙方是經由法院離婚但當時未就共有房產約定離婚後房貸之負擔方式,則相對人認為我持有房產持分就有義務。 若走法院分割(我不買只要賣),清償部分是雙方共同清償還是主要貸款人的相對人要負擔。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婚後購屋,雙方各持有房地二分之一所有權
  2. 土地建物謄本上債務人為雙方,但銀行房貸契約中:
    • 主債務人為相對人
    • 諮詢人為一般保證人
  3. 雙方已透過法院離婚,但未約定共有房產及房貸負擔方式
  4. 離婚後房屋由相對人單獨使用居住
  5. 相對人要求諮詢人給付離婚後房貸才同意出售

貳、法律分析

一、房貸債務關係

  1. 對外關係
  • 依民法第739條規定,相對人為主債務人,諮詢人為保證人
  • 保證人應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代負履行責任
  1. 對內關係
  • 因共同購屋且各持有二分之一所有權
  • 依民法第817條,應有部分不明者,推定其為均等
  • 原則上應各負擔二分之一房貸

二、共有物使用收益關係

  1. 使用收益權
  • 依民法第818條規定,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對共有物有使用收益權
  • 相對人單獨使用共有房屋,應支付相當於他方應有部分之使用對價
  1. 分割請求權
  • 依民法第823條規定,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 分割方式依民法第824條,原則上由共有人協議決定
  • 協議不成時得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先行協商解決:
  • 要求相對人支付單獨使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
  • 協議以使用補償金抵付應負擔之房貸
  • 達成共識後製作書面協議
  1. 若協商不成,可採取法律途徑:
  • 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
  • 請求法院判決變賣共有物
  • 主張相對人應給付使用補償金

肆、結論

  1. 關於房貸負擔,建議主張:
  • 內部關係上應各負擔二分之一
  • 相對人單獨使用應支付使用補償金
  1. 關於共有物處理,建議:
  • 優先採取協議處理方式
  • 若無法達成共識,再循司法途徑解決
  • 訴請法院裁判分割時,應一併主張使用補償請求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