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貨便買家忘記取貨,賣家要求賠運費並揚言提告,該怎麼辦?

因在賣貨便交易 忘記取貨 賣家要求賠償宅配費 否則會提告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買家在賣貨便平台進行交易,因故未於期限內取貨,賣家要求賠償宅配費用並揚言提告。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契約關係成立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買賣雙方透過賣貨便平台進行交易,應已構成買賣契約關係。

  2. 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226條第1項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買家未依約取貨,應屬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賣家得請求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3. 契約解除權 依民法第256條規定:「債權人於有第二百二十六條之情形時,得解除其契約。」賣家因買家未取貨,應有權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二、損害賠償範圍

賣家請求賠償宅配費用應屬實際所受損害,其請求權應有法律依據。

參、處理建議

  1. 積極與賣家協商
  • 主動說明未取貨原因
  • 表達願意賠償合理範圍內的宅配費用
  • 透過平台進行協商,保留溝通紀錄
  1. 建議和解方案
  • 確認實際宅配費用金額
  • 透過平台支付賠償金額
  • 取得付款證明,避免後續爭議
  1. 預防措施
  • 注意平台取貨期限規定
  • 無法如期取貨時應提前通知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責任,建議儘速與賣家達成和解,賠償合理範圍內的宅配費用,以避免訴訟成本支出。若賣家要求賠償金額顯不合理,可尋求平台協助調解。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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