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以申請租屋補助被查稅為由扣押金,合法嗎?該如何要回?

我是房客,在房屋租約期滿後,於2025.6.16退租點交時,房東確認房屋狀況良好,並無損壞。然而房東以「我們申請租屋補助,害她被國稅局查稅」為由,扣除押金2732元才退還剩餘押金,並且沒有做點交簽收。 請問我要怎麼做才能要回這些錢?房東這樣不構成違法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當事人:房客(諮詢人)、房東
  • 爭議標的:押金 2,732 元
  • 爭議時間:2025年6月16日
  • 爭議事實:
    1. 租約期滿時房屋狀況良好無損壞
    2. 房東以房客申請租屋補助導致被查稅為由扣除押金
    3. 未完成正式點交簽收程序

貳、法律分析

一、押金返還請求權

  1. 依民法第422條規定,押金係為擔保承租人之損害賠償責任或其他債務。本案房屋無損壞情形,房東應無權扣除押金。

  2. 房東以租屋補助申報被查稅為由扣除押金,應屬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

    •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租賃所得應依法申報課稅
    • 房東因租賃所得被查稅係其法定義務,不得以此作為扣除押金之理由

二、不當得利之成立

依民法第179條規定,房東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押金利益,致房客受有損害,應構成不當得利,房客應得請求返還。

三、租賃物返還之爭議

依民法第455條規定,承租人已完成租賃物之返還義務,且房屋狀況良好,房東應無權主張任何損害賠償。

參、處理建議

一、協商途徑

  1. 建議先以存證信函通知房東:
    • 說明扣除押金無法律依據
    • 要求限期返還不當扣除之押金
    • 附上相關證據

二、法律途徑

若協商不成,可採取:

  1. 聲請支付命令
  2. 提起小額訴訟
    • 主張不當得利返還
    • 請求返還押金2,732元及法定遲延利息

肆、結論

考量房東扣除押金行為應屬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建議採取下列步驟處理:

  1. 保全相關證據,包括租約、通訊紀錄等
  2. 先以存證信函要求返還
  3. 若房東拒絕返還,再循法律途徑處理,建議優先採取聲請支付命令方式,以節省時間及費用成本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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