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網站謊報身分資料,沒騙錢也會構成詐欺罪嗎?

我在交友網站認識一名男人 ,交往期間我沒有告訴對方我的真實姓名和職業,我騙他我再醫學院醫院上班,但我從沒有從醫生這工作騙取他的錢財,後來他被我發現他有太多砲友也不實行安全措施帶保險套,這中間我發現他個性很差脾氣火爆,在2024年6月他在我租屋處用他自己手機毀損我家造成我家的地板系統櫃和喇叭都有破損,他答應會賠我修復的費用,但這中間我怕他我自己用我爸的名義mail他,後來毀損罪追訴期6個月過去我們在這最後相處期間我發現懷孕,因為他沒有在工作只玩股票賺錢,我知道沒有未來我沒有用我的健保卡去看醫生我怕有醫療紀錄,年底我跟他索要墮胎費一人一半但他說他沒錢我們分手了,2925年2月6號我收到他報警我詐騙他 說我名字和職業年紀都是假的,他主張我詐騙他,但我並沒有詐騙他我認為他因為毀損罪過了追訴期反過來告我,把之前給我的錢都要回去,我並不願意決定跟他上法院,請問我有犯什麼罪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於交友網站認識男方,交往期間使用不實姓名及職業資訊
  2. 2024年6月男方毀損當事人租屋處財物,承諾賠償但未履行
  3. 當事人後來懷孕,要求男方分擔墮胎費用未果
  4. 2025年2月6日男方向警方報案,指控當事人涉及詐欺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關於男方毀損財物:
  •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男方故意毀損當事人財物,應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 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15年,當事人仍可循民事途徑請求賠償
  1. 關於人格權受損:
  •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若男方行為已構成對當事人人格權之不法侵害且情節重大,當事人可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二、刑事責任

  1. 關於不實身分資訊:
  • 當事人雖使用不實身分資訊,但未有詐欺取財之故意與行為
  • 單純使用不實身分資訊進行交友,應不構成刑事詐欺罪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建議保存男方毀損財物之照片、影片等證據
  • 保留與男方間所有通訊紀錄及金錢往來證明
  1. 法律程序:
  • 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財物損害賠償
  • 若遭警方約談,應據實說明交往過程,強調未有詐欺取財之故意

肆、結論

  1. 關於男方毀損財物行為,建議依民法第184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2. 考量當事人未有詐欺取財之故意與行為,應不構成刑事詐欺罪
  3.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妥善處理後續法律程序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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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友軟體傳自慰影片給陌生網友,會觸犯散布猥褻物罪嗎?

並無任何前科紀錄。2025年7月初,我透過 WooTalk 成人模式認識一位自稱29-30歲的女性,對方主動提供其 Instagram 小帳號,雙方轉往 IG 進行進一步聊天。該帳號為公開帳號,但無大頭貼與貼文,追蹤多數為健身或游泳類型的男性帳號,看起來為小帳使用者。 在 IG 上的互動中,雙方談話內容帶有性暗示,我曾詢問對方是否願意見面,在wootalk對方回應「要看多大」,後面轉IG也提到「喜歡直接的」,語氣並無回避。過程中我不太記得有無提及將傳送影片,只記得我有詢問是否會外流,對方答:不會啦哈哈,見對方未反對,於是我透過 Instagram 限時私訊(即閱後消失)功能傳送一段自慰影片給對方。影片傳送後,對方僅回覆「你射好多,我會懷孕吧」,沒有任何拒絕或批評,語氣看似輕鬆。 之後對方未再回訊,但 IG 顯示其仍有頻繁上線,我也未遭封鎖。我其後曾以一般問候語再次私訊對方,未獲回應。該對話並無任何威脅、強迫或繼續要求對方傳送影像,影片僅傳送一次。對方也曾傳送一張比基尼照片,自稱為本人,雖早先曾被我發現傳過網圖,但之後回應「你怎麼那麼厲害」,我則表示希望可以坦誠互動,對方便傳了第二張自稱是本人。 目前距離影片傳送已過五天(7月1日發送),至今未接獲任何警方或檢察官通知。我因未保留完整對話紀錄,擔心若對方擷取部分對話或刪除內容提告,會對我造成不利。影片為限時內容,系統未顯示對方有截圖或錄影,但無法排除對方有側錄備份的可能。 我希望能了解,基於上述情況,是否可能構成性騷擾或散布猥褻物相關刑責,以及後續若被警方通知調查,該如何準備與應對,是否建議事前尋求法律協助,並希望律師協助評估風險及因應策略。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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