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言語恐嚇該怎麼辦?可以去派出所報案嗎?

遭到言語上的恐嚇,想詢問關於恐嚇是否能向地方派出所備案的動作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遭受言語恐嚇,欲向警方報案備案。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1. 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本案中,行為人以言語恐嚇當事人,若該恐嚇內容涉及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且致生危害於當事人安全,應可能構成恐嚇罪。

  2. 若恐嚇行為係針對多數人或公眾,依刑法第151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則可能構成恐嚇公眾罪。

二、行政保護措施

依檢舉人身分保護法第9條規定:

  1.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安全,於必要時得洽請警察機關提供保護。
  2. 檢舉人因檢舉案件而有受威脅、恐嚇或其他危害安全之行為或有發生之虞者,主管機關應洽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向警方報案
  • 向當地派出所報案並製作筆錄
  • 詳細說明恐嚇發生的時間、地點、方式及內容
  • 提供可能的證據資料
  1. 證據保全
  • 保存相關通訊紀錄
  • 記錄目擊證人聯絡方式
  • 保留相關監視器畫面
  1. 安全防護
  • 必要時請求警方提供人身安全保護
  • 避免單獨行動
  • 加強居家安全措施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恐嚇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罪,建議當事人:

  1. 立即向警方報案並保存相關證據
  2. 必要時依法請求警方提供人身安全保護措施
  3. 若再次遭受恐嚇,應立即通報警方處理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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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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