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PO檢察官照片加血痕威脅字眼,會構成恐嚇罪嗎?

迷因台式民主」版主戴瑞甯貼文刊登承辦京華城案的11位檢察官姓名、照片,同時加上血痕與標語「記住他們的名字和臉」;該合成圖遭網友林惠珠與其周姓男友轉傳至Threads,並附註「命債,命還」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戴瑞甯於社群媒體發布承辦京華城案11位檢察官之姓名及照片,並附加血痕圖像及「記住他們的名字和臉」等文字,其後遭林惠珠及其周姓友人轉傳至Threads平台並加註「命債,命還」等語,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相關規定。

貳、法律分析

一、個人資料保護法責任

  1.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本案行為人未經檢察官同意即蒐集、散布其個人資料,應已違反該規定。

  2.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經當事人同意或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等情形之一。本案行為人之行為應不符合上述規定。

  3.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15條規定,足生損害於他人者,可能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二、刑事責任

行為人發布具威脅性質之文字及圖像,可能涉及刑法恐嚇罪之構成要件。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受害檢察官可向警察機關或檢察署提出告訴
  2. 應保全相關貼文及轉發證據
  3. 建議透過社群平台檢舉機制要求下架相關內容
  4. 可請求相關公務員協會提供法律協助

肆、結論

考量本案行為人之發文及轉發行為可能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第15條之規定,且具有恐嚇意圖,建議儘速採取法律行動,以維護司法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並遏止類似危害司法公正之情事發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