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友網站認識對象推薦投資虛擬幣,這是詐騙嗎?

2月在交友網站認識,3月投資虛擬幣被詐騙。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2月在交友網站認識對方,並於3月在對方慫恿下進行虛擬幣投資,後發現遭到詐騙。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本案行為人應以詐騙方式侵害當事人財產權,應成立侵權行為。
  1. 不當得利返還
  • 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行為人以詐騙方式取得財物,應屬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

二、刑事責任

本案行為人涉及以虛偽投資為由騙取財物,可能成立刑法詐欺罪。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建議保存所有通訊紀錄
  • 保留匯款憑證等交易證明
  • 記錄詐騙過程之完整經過
  1. 法律行動
  • 向警察機關報案
  • 可依民法第184條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 可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1. 預防措施
  • 避免透過非正規管道投資
  • 謹慎處理網路交友投資邀約
  • 投資前詳查對方身分背景

肆、結論

  1.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詐欺犯罪,建議立即向警方報案。
  2. 關於財產損失,建議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79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及返還不當得利。
  3.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完整保障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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