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查到我跟毒品案友人的通訊紀錄,會被搜索或約談嗎?

案件背景:我朋友定期會跟我碰面提供毒咖啡包給我,最近他被盯上,原本都使用Telegram聯繫,但是對話被警察翻出來,雖然我們都有定時清理對話。所以我把跟他聯繫的那隻帳號刪除。他被約談也只說我請他代購煙油送來給我。 需求目標: 1. 請問我會被警察持搜索票入屋蒐證嗎 2. 若之後他仍有來我家樓下,被附近監視器拍到他車停我家樓下而我有上車,請問這樣會被警察抓去做筆錄嗎?還是我有一蓋不承認有吸食的行為即可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與友人透過Telegram進行毒品交易,友人已遭警方約談並稱僅為代購煙油。當事人已刪除相關帳號及對話紀錄,現擔憂:

  1. 是否會遭警方持搜索票入屋搜索
  2. 若日後與該友人見面遭監視器拍攝,是否會遭警方約談,以及單純否認是否有效

貳、法律分析

一、搜索票核發可能性

依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搜索,應用搜索票。」同法第128-1條第2項規定,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搜索必要時,應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

本案中:

  1. 警方已掌握Telegram對話紀錄,應可作為聲請搜索票之事證
  2. 友人供述與對話內容不符,警方應有進一步調查必要
  3. 警方應可依法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二、毒品施用相關責任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

  •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應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

  1. 監視器影像可能作為警方調查線索
  2. 單純否認可能無法排除刑事責任
  3. 警方可能採集尿液或毛髮進行檢驗

三、觀察勒戒程序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令被告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期間不得逾二月。

同條第2項規定,觀察、勒戒後,若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處分。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立即停止任何毒品相關行為
  2. 若遭警方約談:
    • 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 不建議單純否認,因可能遭採證推翻
  3. 避免與該友人繼續接觸
  4. 若為初犯,可考慮配合觀察勒戒程序

肆、結論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違反,建議當事人:

  1. 應審慎因應可能的搜索及約談
  2. 及早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3. 若確有施用情事,可考慮接受觀察勒戒,以爭取較有利之程序處理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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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友軟體傳自慰影片給陌生網友,會觸犯散布猥褻物罪嗎?

並無任何前科紀錄。2025年7月初,我透過 WooTalk 成人模式認識一位自稱29-30歲的女性,對方主動提供其 Instagram 小帳號,雙方轉往 IG 進行進一步聊天。該帳號為公開帳號,但無大頭貼與貼文,追蹤多數為健身或游泳類型的男性帳號,看起來為小帳使用者。 在 IG 上的互動中,雙方談話內容帶有性暗示,我曾詢問對方是否願意見面,在wootalk對方回應「要看多大」,後面轉IG也提到「喜歡直接的」,語氣並無回避。過程中我不太記得有無提及將傳送影片,只記得我有詢問是否會外流,對方答:不會啦哈哈,見對方未反對,於是我透過 Instagram 限時私訊(即閱後消失)功能傳送一段自慰影片給對方。影片傳送後,對方僅回覆「你射好多,我會懷孕吧」,沒有任何拒絕或批評,語氣看似輕鬆。 之後對方未再回訊,但 IG 顯示其仍有頻繁上線,我也未遭封鎖。我其後曾以一般問候語再次私訊對方,未獲回應。該對話並無任何威脅、強迫或繼續要求對方傳送影像,影片僅傳送一次。對方也曾傳送一張比基尼照片,自稱為本人,雖早先曾被我發現傳過網圖,但之後回應「你怎麼那麼厲害」,我則表示希望可以坦誠互動,對方便傳了第二張自稱是本人。 目前距離影片傳送已過五天(7月1日發送),至今未接獲任何警方或檢察官通知。我因未保留完整對話紀錄,擔心若對方擷取部分對話或刪除內容提告,會對我造成不利。影片為限時內容,系統未顯示對方有截圖或錄影,但無法排除對方有側錄備份的可能。 我希望能了解,基於上述情況,是否可能構成性騷擾或散布猥褻物相關刑責,以及後續若被警方通知調查,該如何準備與應對,是否建議事前尋求法律協助,並希望律師協助評估風險及因應策略。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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