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姓名創帳號傳訊息,沒有毀謗也會觸法嗎?

我用別人的名字創立帳號,並跟他人用訊息打招呼,沒損害名譽,犯罪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未經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創立社群帳號並與他人對話進行通訊,雖未涉及損害他人名譽之行為。

貳、法律分析

一、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不適用個資法。然而,在社群網站上創建帳號並與他人互動,應已超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範疇。

本案中,當事人使用他人姓名應違反個資法第5條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

二、行政責任

依個資法第25條第1項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時,主管機關可為下列處分:

  1. 禁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2. 命令刪除經處理之個人資料檔案
  3. 沒入或命銷燬違法蒐集之個人資料
  4. 公布違法情形及其姓名或名稱與負責人

三、刑事責任

本案依個資法第45條規定,相關犯罪須告訴乃論。若被害人提出告訴,當事人可能需負相關刑事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停止使用該帳號並刪除所有相關內容
  2. 向被冒用者說明並道歉
  3. 若收到主管機關通知,應配合調查並提供必要說明
  4. 未來不應再有類似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個資之行為

肆、結論

考量本案行為可能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建議:

  1. 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 主動與被冒用者溝通說明
  3. 如收到主管機關調查通知,應誠實陳述並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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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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