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中國籍配偶在台灣發表統戰言論的法律界限問題,需釐清言論自由的憲法保障範圍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基本權利保障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此為我國對言論自由的基本保障。
言論自由之界限 雖然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但應有其合理界限:
權限劃分 依據憲法第111條規定,未列舉事項如具有全國一致性質者應屬於中央。涉及國家安全之統戰言論管制,應屬中央權限範疇。
法規位階 依據憲法第116條規定:「省法規與國家法律牴觸者無效。」顯示國家安全相關法律具有優先性。
考量中國籍配偶發表統戰言論可能涉及國家安全議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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