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盜用我的個資假冒我在網路上騷擾他人,我該如何處理?

我遇到有人偽造我的個資與網路資料後創建一個新帳號,到處使用極端語言跟人吵架、嘲諷與騷擾我本人的帳號。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遭遇他人未經授權,擅自使用其個人資料及網路資料創建社群媒體帳號,並以該帳號發布極端言論、進行爭吵,同時對當事人本人進行騷擾。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行為人未經授權使用當事人個資並進行騷擾之行為,應構成侵權行為。

  2.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當事人應可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二、行政責任

  1.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行為人之行為應已違反本條規定。

  2. 行為人未經同意蒐集、處理個人資料,可能違反個資法第15條及第16條之規定。

三、刑事責任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行為人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立即保全證據,包括:

    • 截圖保存冒用帳號的所有相關內容
    • 記錄騷擾行為的時間、方式及內容
  2. 法律行動:

    • 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 委託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 向社群平台檢舉該帳號
  3. 預防措施:

    • 發布聲明澄清遭冒用事實
    • 加強個人資料保護措施

肆、結論

考量行為人可能涉及個資法及民法相關違法行為,建議當事人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法律行動,以保障自身權益。同時應注意保全相關證據,必要時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利後續法律程序之進行。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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