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他人婚姻被要求賠償60萬還威脅曝光,該如何處理?

您好,目前我是第三人,介入了甲方(男)與乙方(女)的感情,但實際上是,甲乙方本身就已經口頭談論離婚只是還在等時間,我是因為聽到這些才答應與甲方再一起,後續乙方表示知情我與甲方的戀情,告知需要支付賠償金15萬及公開道歉,原先已接受條件並也私下道歉,但後續乙方又因律師告知加價成60萬,甚至原先要提高到80萬,且不允許分期,不然告知會公開對話紀錄,請問以上我應該要怎麼做比較好,目前已談妥之條件:小朋友撫養金一個月兩萬,談不妥金額為金額賠償金。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關係:
  • 甲方(男)與乙方(女)為婚姻關係
  • 諮詢人為第三人,與甲方發展感情關係
  • 甲乙雙方已有離婚共識但尚未正式離婚
  1. 爭議重點:
  • 乙方要求諮詢人賠償金額從15萬提高至60-80萬
  • 乙方威脅若不同意將公開對話紀錄
  • 已達成共識:小孩撫養費每月2萬元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配偶權侵害之損害賠償
  • 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 本案中,雖甲乙已有離婚共識,但婚姻關係仍存續,諮詢人應可能構成對乙方配偶權之侵害
  1. 賠償金額之合理性
  • 考量甲乙已有離婚共識之事實
  • 諮詢人係在知悉離婚共識後始發展關係
  • 原已達成15萬元和解共識
  • 驟然提高至60-80萬元可能欠缺合理基礎

二、刑事風險評估

乙方以公開對話紀錄為要脅,要求提高賠償金額,此行為可能涉及恐嚇取財等情事

參、處理建議

  1. 短期建議:
  • 保存所有通訊紀錄作為證據
  • 委任律師協助談判賠償事宜
  • 以原先達成之15萬元和解金額為基礎進行協商
  1. 長期建議:
  • 等待甲乙正式離婚後再發展關係
  • 若達成和解應簽訂書面協議
  • 建議透過律師進行後續溝通協商

肆、結論

  1. 關於配偶權侵害賠償責任,考量甲乙已有離婚共識,建議以原先達成之15萬元和解金額為基準進行協商。

  2. 考量乙方以公開對話紀錄為要脅之行為可能涉及違法,建議保存相關證據,必要時尋求法律途徑保護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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