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表示離婚後房屋財產分配問題,其中頭期款及貸款皆由當事人支付,需確認該房屋之所有權登記狀況及取得時間,以判斷其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中的處理方式。
依民法第1030-1條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房屋價值計算時點:
貸款處理:
依民法第1030-1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若一方對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並應考量:
確認房屋登記狀況:
主張權利:
法律程序:
考量房屋財產分配涉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建議當事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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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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