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收大陸借貸平台的款項沒轉出去,會構成詐欺罪嗎?

一名朋友使用大陸平台人人借。然後用這個平台綁定我的銀行讓這個平台把錢自動轉到我的戶頭,中間不是透過這個人轉錢都是透過平台,但因為我覺得有問題 沒有把錢再給對方做無卡提領現在對方要我對提告詐欺 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當事人受朋友要求將銀行帳戶綁定於大陸「人人借」借貸平台
  • 該平台直接將款項轉入當事人帳戶
  • 當事人因懷疑有問題,未將款項交付給朋友
  • 朋友威脅要提告詐欺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1. 詐欺罪之構成要件分析
  • 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本案當事人應不構成詐欺罪,理由如下:
    • 欠缺詐欺故意:當事人並未主動實施欺騙行為
    • 無詐術行為:當事人僅是被動配合提供帳戶
    • 有正當理由:因懷疑交易可疑而保留款項具合理性

二、民事責任

  1. 不當得利之分析
  • 若款項來源合法,當事人可能構成不當得利
  • 應負返還責任,但需確認款項來源的合法性

三、行政責任

  1. 洗錢防制相關規範
  • 本案涉及跨境資金流動,可能涉及洗錢防制法規
  • 當事人應注意避免成為不法資金流通管道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採取措施:
  • 保存所有通訊紀錄及交易證明
  • 向警方報案說明情況
  • 暫時保管該筆款項,等待司法機關處理
  1. 後續建議:
  • 向金管會檢舉可疑之跨境借貸平台
  • 尋求專業律師諮詢
  • 避免再次參與類似跨境借貸活動

肆、結論

考量本案當事人可能涉及不當得利問題,建議:

  1. 保全相關證據,以證明自身非故意從事不法行為
  2. 配合司法機關調查,釐清資金來源
  3. 待相關單位確認款項性質後,依法處理該筆款項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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