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租屋定金才發現房屋有瑕疵,三天內可以要求退還嗎?

我於今日付給房仲租屋定金,但後來考慮後因房間有管線外露以及壁癌的情況考慮取消下定並要求退回定金,且此外房仲收取定金時也非房東本人簽收定金,這樣的狀況下是否適用三日契約審閱期要求他們退還全額定金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今日支付房屋租賃定金予房仲,但因發現房屋存在管線外露及壁癌問題,欲取消承租並要求退還定金。另外,收取定金者為房仲而非房東本人。當事人欲了解是否可依三日契約審閱期規定要求退還全額定金。

貳、法律分析

一、定金效力分析

依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本案房仲收取定金應視其是否具有房東授權,以判斷契約是否成立。

二、消費者保護相關權益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第1項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然本案尚在支付定金階段,可能尚未進入正式租約簽訂程序,故三日審閱期規定應不適用於定金支付階段。

三、房仲責任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致委託人受損害時,由該經紀業負賠償責任。」房仲若未告知房屋重大瑕疵,應可能構成可歸責事由。

四、消費資訊揭露義務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房仲應就房屋狀況為真實告知。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行動建議:
  • 以存證信函向房仲及房東表明解約意願
  • 蒐集並保存房屋瑕疵之照片證據
  • 要求房仲提供房東授權文件
  1. 退還定金主張:
  • 以房屋重大瑕疵未告知為由要求退還
  • 若房仲無房東授權,得主張代收定金無效
  1. 後續處理方式:
  • 可向不動產仲介公會申請調處
  •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第3項規定申請調處

肆、結論

考量本案房屋存在重大瑕疵未告知,且房仲收取定金之授權存疑,建議:

  1. 優先透過協商方式要求退還定金
  2. 若協商不成,可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尋求調處
  3. 未來簽約前應詳細檢查房屋狀況並確認房仲授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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