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子對繼母提告聲請保護令,夫妻被迫分居怎麼辦?

我與老公都是再婚,分別有小孩。結婚後他的小孩很不喜歡我,對我出言不遜之外,還把奶油蛋糕砸在我臉上。我都吞下來了。最近他還對我聲請保護令,結果就是我跟我老公不能住在一起了。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與配偶為再婚家庭,配偶之子女對當事人有言語辱罵及肢體暴力(砸奶油蛋糕)行為,且已對當事人聲請保護令,導致當事人與配偶被迫分居。

貳、法律分析

一、家庭暴力行為之認定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規定,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同條第4款規定,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本案中,繼子女對當事人出言不遜及砸奶油蛋糕之行為,應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義之身體及精神騷擾行為。

二、保護令之效力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法院認有家庭暴力事實且必要時,得核發包含:

  1. 禁止相對人對被害人實施家庭暴力
  2. 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
  3. 命相對人遠離被害人之住居所等處所

三、保護令之執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保護令核發後,當事人及相關機關應確實遵守。違反保護令可能導致強制執行。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建議保存繼子女暴力行為之相關證據
  • 可考慮聲請反向保護令保護自身權益
  1. 尋求協助:
  • 可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尋求協助
  • 必要時得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規定聲請緊急保護令
  1. 法律行動:
  • 考慮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0條規定對現有保護令提起抗告
  • 必要時尋求律師協助評估法律救濟途徑

肆、結論

考量本案繼子女之行為可能構成家庭暴力,建議當事人:

  1. 保存相關證據以保障自身權益
  2. 評估是否對現有保護令提起抗告
  3. 尋求專業機構協助改善家庭關係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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