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司遇到已購買一年以上課程的用戶,突然來訊息告知,因未使用本課程而想要退款!在購買時都有明文告知退款條件與規則! 去年也有表明退款標準,對方也都有看過,我方也有保留對話機率,但對方依舊每日騷擾,主張沒使用,故想退款。 想請問有何種法律途徑可以採取呢?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案消費者購買課程時已知悉並同意退款條件,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應已構成有效契約。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通訊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解除契約。然而本案:
消費者持續騷擾行為可能涉及:
關於消費者要求退款事項,考量:
建議貴司可依據原訂契約條款處理,但應以理性專業方式回應,並保留相關證據以保障自身權益。若騷擾行為持續,可考慮採取適當法律行動。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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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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