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一樓住戶擅自填平化糞池要我分攤費用,可以拒絕嗎?

我居住是公寓大樓,近期有下水道污水工程,一樓住戶未經樓上住戶同意,私自決定將化糞池抽乾填平,產生工程費要求樓上住戶分擔,如果我不付這費用,會有法律問題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公寓大樓一樓住戶未經其他住戶同意,逕自進行化糞池抽乾填平工程,並要求其他住戶分擔工程費用之爭議。

貳、法律分析

一、共用部分修繕之法律規定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

二、重大修繕之決議要件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三、法律關係分析

  1. 化糞池應屬建築物共用部分,其抽乾填平工程應屬重大修繕。
  2. 一樓住戶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逕自進行工程,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
  3. 其他住戶應無須分擔未經合法決議之工程費用。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以書面方式回覆一樓住戶:

    • 說明依法無須分擔費用之立場
    • 引述相關法律依據
    • 保留書面往來紀錄
  2. 若遭到強制要求付費:

    • 可向管理委員會反映
    • 必要時尋求法律協助
    • 保留相關證據文件

肆、結論

考量本案一樓住戶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即進行共用部分之重大修繕,其行為可能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建議可依法拒絕支付工程費用,並保留相關往來文件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政府機關跟學生簽違約金契約,這樣的合約有效嗎?

幫我看一下這份契約有沒有問題 魔法少年競賽協商承諾契約 雙方就下列之事已達共識,甲方對於乙方應完成之事項兩造達成共識,爰就雙方約定細節臚列如下,俾供參酌。 下稱甲方: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其他主辦與協辦單位 下稱乙方:國中組瘋法少年、高中組瘋法少年(共計參賽者13人.指導教師2人) 壹、主議文: 1.保留前8名之得獎獎次,其餘未得獎之隊伍(須為上次報名之隊伍)重新競賽但僅取前4名,且已得獎之隊伍為求公平性不得再次參賽,其餘比賽之規定從舊。 貳、副議文: 1.限期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日前,甲方應向高雄市議會提出新年度競賽改善方針與計畫,並於新學年之競賽確實施行。 2.下年度之競賽,甲方應成立出題委員會與競賽評審團,兩組織得為相同人,出題委員會至少3人出題、2人審核,而競賽評審團應至少由2位(含)以上之法律專業人士組成,不得為獨人任之。 參、懲罰性違約金: 1.依民法第250條之違約金,倘若甲方未完成主議文(不含副議文)所訂定之事,需支付上述乙方(含教師)每人新台幣5萬元之違約金,共計75萬元整。 (以下空白,若有其他劃記全屬無效,本契約之更動須由兩造雙方之簽名生效之)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之法定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2025-08-03

查看解答

魔法少年競賽承諾書算不算有效契約?政府機關能否簽訂違約金?

這份契約算哪種契約? 魔法少年競賽協商承諾契約 雙方就下列之事已達共識,甲方對於乙方應完成之事項兩造達成共識,爰就雙方約定細節臚列如下,俾供參酌。 下稱甲方: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其他主辦與協辦單位 下稱乙方:國中組瘋法少年、高中組瘋法少年(共計參賽者13人.指導教師2人) 壹、主議文: 1.保留前8名之得獎獎次,其餘未得獎之隊伍(須為上次報名之隊伍)重新競賽但僅取前4名,且已得獎之隊伍為求公平性不得再次參賽,其餘比賽之規定從舊。 貳、副議文: 1.限期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日前,甲方應向高雄市議會提出新年度競賽改善方針與計畫,並於新學年之競賽確實施行。 2.下年度之競賽,甲方應成立出題委員會與競賽評審團,兩組織得為相同人,出題委員會至少3人出題、2人審核,而競賽評審團應至少由2位(含)以上之法律專業人士組成,不得為獨人任之。 參、懲罰性違約金: 1.依民法第250條之違約金,倘若甲方未完成主議文(不含副議文)所訂定之事,需支付上述乙方(含教師)每人新台幣5萬元之違約金,共計75萬元整。 (以下空白,若有其他劃記全屬無效,本契約之更動須由兩造雙方之簽名生效之)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之法定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2025-08-03

查看解答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