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跟學生簽違約金契約,這樣的合約有效嗎?

幫我看一下這份契約有沒有問題 魔法少年競賽協商承諾契約 雙方就下列之事已達共識,甲方對於乙方應完成之事項兩造達成共識,爰就雙方約定細節臚列如下,俾供參酌。 下稱甲方: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其他主辦與協辦單位 下稱乙方:國中組瘋法少年、高中組瘋法少年(共計參賽者13人.指導教師2人) 壹、主議文: 1.保留前8名之得獎獎次,其餘未得獎之隊伍(須為上次報名之隊伍)重新競賽但僅取前4名,且已得獎之隊伍為求公平性不得再次參賽,其餘比賽之規定從舊。 貳、副議文: 1.限期於中華民國115年2月1日前,甲方應向高雄市議會提出新年度競賽改善方針與計畫,並於新學年之競賽確實施行。 2.下年度之競賽,甲方應成立出題委員會與競賽評審團,兩組織得為相同人,出題委員會至少3人出題、2人審核,而競賽評審團應至少由2位(含)以上之法律專業人士組成,不得為獨人任之。 參、懲罰性違約金: 1.依民法第250條之違約金,倘若甲方未完成主議文(不含副議文)所訂定之事,需支付上述乙方(含教師)每人新台幣5萬元之違約金,共計75萬元整。 (以下空白,若有其他劃記全屬無效,本契約之更動須由兩造雙方之簽名生效之)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之法定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一魔法少年競賽協商承諾契約,主要約定:

  1. 競賽名次保留與重新競賽事項
  2. 主辦單位應提出改善方針與建立評審機制
  3. 違約金條款(每人新台幣5萬元)

貳、法律分析

一、契約主體適格性

  1. 甲方(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部分
  • 應確認簽約代表人是否具有代表權限
  • 應確認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
  • 行政機關之契約締結權限應有法規授權基礎
  1. 乙方(參賽學生)部分
  • 乙方為未成年學生,應屬限制行為能力人
  • 依民法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法律行為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
  • 本契約雖預留法定代理人簽署欄位,但應確認所有參賽者之法定代理人均已同意

二、契約內容合法性

  1. 違約金條款疑慮
  • 行政機關約定違約金應有法規依據
  • 違約金總額75萬元可能過高,應考量比例原則
  • 違約金之約定可能超出行政機關預算與支付權限
  1. 行政裁量限制問題
  • 副議文要求之特定作為可能過度限制行政裁量權
  • 競賽評審制度之建立應屬行政機關權限範圍

三、契約效力問題

  1. 契約性質認定
  • 本契約應屬行政契約性質
  • 應符合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
  • 契約內容應符合公益原則
  1. 契約條款明確性
  • 部分用語不夠明確,如"從舊"等用語
  • 未明確規範爭議解決機制
  • 缺乏契約變更與終止條款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修正契約主體部分:
  • 確認甲方代表人簽約權限
  • 補正所有未成年參賽者之法定代理人同意
  • 明確規範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1. 建議修正契約內容:
  • 重新檢視違約金條款之合理性與適法性
  • 增加爭議解決機制
  • 增加契約變更與終止條款
  1. 建議程序調整:
  • 建議改以行政指導方式處理
  • 若維持契約形式,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
  • 建議增加協商與修正機制

肆、結論

考量本契約可能涉及行政契約效力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問題,建議:

  1. 重新檢視契約形式之必要性,可考慮改以行政指導方式處理
  2. 若維持契約形式,應修正相關條款以符合法規要求
  3. 建議由法制單位進行契約審查後再行簽署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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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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