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母親打給我的Line 我已經成家立業 想請教的是 這份訊息可以留著以後證明 他老了我不需撫養她嗎? 他已與父親離異了 先跟你說聲抱歉我不應該出現在你的人生 讓你造成困擾 以後我不會再去打擾你的生活 高鳳秋這個名字就讓他消失在你的人生 在次跟你說聲抱歉
當事人收到已離異母親透過LINE傳送訊息,表示願意從當事人生活中消失,當事人詢問該訊息是否可作為未來免除對母親扶養義務之證明。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母子關係屬直系血親關係,應互負扶養義務。
扶養義務之順序 依民法第1115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作為直系血親卑親屬,應優先負擔扶養義務。
經濟能力限制 依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顯失公平之情形 依民法第1118-1條第1項規定,若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可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
考量LINE訊息不具免除扶養義務之法律效力,建議當事人不應將其視為免除扶養義務之依據。
關於扶養義務之履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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