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祭祀公業派下員的一員,114/4/6參與選舉大會並且目前為派下員,我與祭祀公業調閱4/6選舉資料(不包含清冊,單純選舉會議紀錄),有和區公所申請檔案應用,但區公所說對方卻拒絕我調閱,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政府資訊公開法不是保障我們有知情權嗎?況且當天4/6幾百人在場投票,公開場合的所寫會議紀錄為何派下員不能調閱?
當事人為祭祀公業派下員,欲向區公所申請調閱該祭祀公業114年4月6日選舉大會之會議紀錄,但遭區公所拒絕提供。當事人質疑作為派下員是否有權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調閱該會議紀錄。
如區公所駁回申請,應要求其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6條第3項規定提供書面理由。
若對區公所之決定不服,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0條規定提起行政救濟。
考量本案涉及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程序,建議當事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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