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LINE分享機票資訊加入自己的文字,會構成抄襲或侵權嗎?

有一個人在LINE社群分享機票資訊,他說是自己一個一個查的,我看了他的內容但是加上CTA然後跟EMOJI,還有另外一則,他說他有加入八月初必用、每月月初最新、先搶先贏這些字眼,然後說我抄襲,這樣會違反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在LINE社群分享機票資訊,並加入CTA(Call to Action)、emoji及促銷用語。另一方宣稱其內容遭到抄襲,主要爭議在於:

  1. 機票資訊的分享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
  2. 加入促銷用語及表現方式是否構成著作權侵害

貳、法律分析

一、機票資訊的著作權保護分析

依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機票價格、航班等資訊應屬於客觀事實數據,不應受著作權保護。

依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規定,著作權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因此單純的機票資訊蒐集應不受著作權保護。

二、促銷用語及表現方式分析

依著作權法第7條第1項規定,「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本案中:

  1. CTA及emoji的使用應屬網路常見表達方式,不具原創性
  2. "八月初必用"、"每月月初最新"等促銷用語應屬通用商業用語
  3. 這些表現方式應不構成具有創作性的編輯著作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保留下列證據:
  • 機票資訊的獨立查詢紀錄
  • 自行編寫文案的過程證明
  1. 預防措施:
  • 未來發文時可標註資訊來源
  • 使用個人化的文字描述方式
  • 避免完全相同的促銷用語組合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的內容主要為客觀事實資訊及通用表達方式,依著作權法第9條及第10條之1規定,應不構成著作權侵害。建議當事人可具體說明資訊來源及查詢過程,以釐清爭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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