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戶官司判決後會直接扣薪嗎?債務協商中還會被強制執行嗎?

被當成人頭戶的刑事附帶民事,但是還沒收到判決,請問是收到判決才會知道民事需要賠償多少後,就會直接強制扣薪嗎?還是會甚麼時候才會強制扣薪? 如果本身已經有債務協商在繳款中,這樣還會被強制扣薪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因人頭戶案件涉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目前尚未收到判決。當事人已進行債務協商並按期還款中,擔心未來判決確定後是否會遭到強制扣薪。

貳、法律分析

一、強制執行之要件

  1. 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規定,強制執行應依執行名義為之。本案應待法院判決確定後,債權人始得持該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

  2. 強制扣薪程序

  • 債權人需先取得執行名義
  •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法院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
  • 若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始得扣押薪資

二、薪資扣押之限制

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扣押債務人之薪資,其數額應酌留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因此即使法院裁定扣薪,仍應保留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三、債務協商之影響

已進行債務協商並依約履行之事實,可作為與執行法院協商之重要事由:

  1. 得提出目前收入使用情形
  2. 說明現有債務協商還款計畫
  3. 請求法院審酌適當之執行方式

參、處理建議

一、判決確定前

  1. 保存債務協商相關文件
  2. 整理個人財務狀況證明
  3. 持續履行債務協商義務

二、判決確定後

  1. 若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可向執行法院說明:
  • 目前債務協商履行情形
  • 實際收入及支出狀況
  • 提出合理分期還款方案
  1. 必要時得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請求法院酌留必要生活費用

肆、結論

考量本案涉及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建議當事人:

  1. 應待判決確定後始確知應負擔之賠償金額
  2. 持續履行現有債務協商義務,保留相關還款證明
  3. 必要時得向法院說明情況,請求酌留必要生活費用
  4. 若有財產遭強制執行之虞,應避免為損害債權人之行為,以免觸犯刑法第356條之規定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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