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管理員代收包裹,因下雨天將包裹置於戶外致使內部商品損壞,但管理室與其上之保全公司推託說社區有公告說未親自或當面取包裹而丟失或損壞,管理員概不負責。對此想詢問天候不佳管理員是否有一定的注意義務幫忙照看客戶的貨物?另一問題就是社區的公告是否直接放棄了管理員該盡的義務?
社區管理員代收住戶包裹後,因天候不佳將包裹置於戶外,導致包裹內商品受損。管理室與保全公司以社區公告聲明「未親自或當面取包裹而丟失或損壞,管理員概不負責」為由,拒絕承擔賠償責任。
考量管理員將包裹置於戶外可能涉及重大過失,且依民法第222條規定,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建議住戶可依上述建議進行求償。社區公告不得作為免除管理員重大過失責任之依據。同時建議社區應建立完善的包裹管理制度,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