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主借款案件沒成,中間人和代表不退30萬手續費,該如何追討?

想請教一些小問題 我有找民間金主借款要整合二胎 合約簽了,也先公證了,但是公證完錢收回去說是等二胎塗銷才撥全部款項 但是二胎要塗銷時出了狀況 現在協議要退件處理 但是金主代表已經拿金主撥給我的款發服務費給中間人 那請問現在中間人不退還手續費 有什麼方式可以索取嗎? 因為已經有表明案件沒成我方可以補貼車馬費 但是中間人及金代各收了3%手續費 各15萬 總共30萬 我認為不是小數目 所以想請教如果對方堅決不退還的情形下 可以向對方如何表示 以及如果提告的話需要提告誰 及引用什麼法條(像是金主代表私下拿我的款發手續費這行為屬於侵占這種類型) 另外 金主方是否有法律責任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與民間金主簽訂二胎整合借款契約並完成公證
  2. 金主表示需待二胎塗銷後才撥付全部款項
  3. 二胎塗銷過程出現問題,雙方協議退件處理
  4. 金主代表已將部分款項支付予中間人作為服務費(金主代表及中間人各收取3%,共計30萬元)
  5. 當事人願意支付合理車馬費,但中間人拒絕退還手續費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借款契約效力
  • 因二胎塗銷未完成,借款契約應未生效
  • 雙方既已協議退件,應依民法第179條規定回復原狀
  1. 不當得利責任
  • 中間人及金主代表收取之服務費應無法律上原因
  • 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 中間人及金主代表應返還已收取之服務費

二、刑事責任

金主代表未經授權處分款項之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335條第1項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採取行動
  • 以存證信函向金主方及中間人主張返還服務費
  • 保全相關證據,包括契約文件、款項支付證明等
  1. 民事訴訟程序
  • 對金主方及中間人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之訴
  • 請求返還已支付之服務費用
  1. 刑事告訴程序
  • 可考慮對金主代表提出侵占告訴
  • 建議先循民事途徑解決,若無效再考慮刑事途徑

肆、結論

  1. 關於服務費返還事宜,建議先以存證信函催告要求返還
  2. 考量金主代表可能涉及侵占行為,建議先循民事途徑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3. 若協商不成,再考慮提起民事訴訟及刑事告訴
  4. 建議委託專業律師處理相關法律程序,以確保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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