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甲方共用一台機車,車主是乙方,乙方同意我兩人共同使用,昨日我使用該機車時,甲方突然打電話通知我,他的錢包在車廂裡面,認為我沒通知他就騎走機車,是侵占他財物的行為。我完全不知道車廂內有他的錢包,因此我收到通知後立刻歸還給甲方,請為我這樣的行為構成侵占或佔有他人財物嗎
建議保存以下證據:
預防措施:
考量當事人對機車為合法占有,且於知悉錢包存在後立即返還,應不構成無權占有或侵占之情形。建議保存相關證據,並建立明確的共用機車規範,以避免未來發生類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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