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大聲公公開指名罵小三,會不會觸法?

用大聲公宣傳第三者 內容為:住在4樓的陳某函小姐 知三當*,父母知情卻支持,在樹*店711上班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某人使用大聲公公開宣傳,指稱陳小姐為第三者,並揭露其住址、工作地點等個人資訊之案件。

貳、法律分析

一、個人資料保護法責任

  1.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條規定,該法立法目的在於「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本案行為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揭露其個人資料,應違反個資法相關規定。

  2.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4項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行為人應立即停止使用當事人個資。

二、民事責任

行為人未經同意揭露個人資料並公開指摘,應涉及侵害他人人格權,當事人可能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

  1.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2. 要求停止侵害
  3. 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三、刑事責任

本案行為人以大聲公公開指摘他人,應可能涉及:

  1. 公然侮辱罪
  2. 誹謗罪 上述犯罪均屬告訴乃論之罪。

四、行政責任

行為人使用大聲公製造噪音,應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關於噪音管制之規定。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蒐證保全:
  • 錄影存證大聲公宣傳內容
  • 尋找目擊證人
  • 保留相關照片、影音資料
  1. 法律行動:
  • 向警察機關報案
  • 提出刑事告訴
  • 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 依個資法第11條要求停止使用個資
  1. 安全防護:
  • 避免與行為人直接衝突
  • 必要時請求警方協助維護安全

肆、結論

考量本案行為人可能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多項法規,建議當事人應立即採取法律行動保護自身權益,並注意人身安全。同時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相關法律程序之進行。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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