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不願解約!家暴者擅自進入租屋處,承租人能提前終止租約嗎?

房屋承租人是我,但是我媽媽帶家暴他的丈夫進入我的租屋處,然後我要提早終止合約,請他離開他不離開怎麼辦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承租人之母親未經承租人同意,帶家暴加害人(其丈夫)進入承租人之租屋處居住,承租人欲提前終止租約並要求其離開,但遭拒絕。

貳、法律分析

一、家庭暴力防治法之適用

  1.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條規定,本法係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而制定。

  2. 保護令之聲請

  •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被害人應可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
  •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法院得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並遠離特定場所。
  1. 保護令效力
  •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7條規定,法院對相對人核發之遷出及遠離保護令,不因被害人同意相對人不遷出或不遠離而失其效力。

二、民事法律關係

  1. 租賃權利
  • 承租人為租賃契約之當事人,擁有租賃物之使用收益權
  • 非經承租人同意,他人無權占用租賃物
  1. 提前終止租約
  • 他人無權占用租賃物致影響承租人居住安全,可能構成重大事由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性處理
  • 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要求家暴加害人遷出並遠離住所
  • 通知房東說明情況並提出提前終止租約之請求
  • 必要時可報警處理
  1. 法律程序建議
  •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規定以書面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 聲請時得依第12條第2項規定不記載住居所,僅記載送達處所
  • 必要時可依第16條規定聲請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
  1. 其他輔助措施
  • 蒐集相關證據(如照片、錄影等)
  • 尋求社福單位協助
  • 必要時聯繫113家暴專線尋求協助

肆、結論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家庭暴力情事,建議承租人:

  1. 優先聲請保護令以保障人身安全
  2. 同時處理租約終止事宜
  3. 必要時尋求警政及社政單位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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