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有關上下班職災 公司向我提交門診單 請問你的門診單到底要不要繳交回來 ? 過多久了 ? 麻煩今天務必繳回~ 若沒繳回我直接通報管理部 謝謝!
本案涉及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就醫後,雇主要求繳回職業傷病門診單,並以通報管理部為由施加壓力之情事。
依《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第12條第2款規定,職業災害之調查、報告及統計為勞工安全衛生室之法定職掌。雇主應依法妥善處理職災相關事務,不應以威脅方式要求勞工。
醫療費用處理 依《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第29條第1項規定:「兩廠人員因公傷病須治療,至衛生主管機關核定為合格之醫療機構就醫者,全民健康保險不予給付之部分,由兩廠在用人費總額內核實負擔必需之醫療費用。」
工資補償 依同辦法第29條第2項規定,治療期間不能工作者,應「由兩廠按原領工資數額給予補償」。
雇主以通報管理部為由施壓,可能違反勞工權益保障相關規定。勞工如因此受有損害,應可依法主張權利。
考量本案涉及職業災害就醫權益,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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