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職業災害就醫後門診單的繳交問題,以及雇主對於職災相關證明文件的管理權責。
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條規定:「為保障遭遇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生活,加強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以促進社會安全,特制定本法。」門診單應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對勞工而言:
對雇主而言:
考量門診單涉及職業災害認定及後續保險給付之重要性,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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