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因購買車輛支付定金,但因貸款審核未通過而無法完成交易,涉及定金返還問題。
依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本案客戶支付定金,原則上推定買賣契約已成立。
依民法第249條規定,定金返還應視下列情形判斷:
若符合解除契約要件,依民法第259條規定,雙方負有回復原狀之義務,定金應予返還。
考量本案貸款未過可能涉及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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