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請問因小孩在醫院治療有疏失的疑慮,所以媽媽想提告醫院。 前提媽媽跟爸爸是離婚狀態,共同監護權及共同撫養,主照顧人是爸爸。 想詢問是媽媽現在要提告醫院,爸爸有出一半的律師費用,這應該還不算參與吧 如沒有簽切結書及委任狀是有算參與提告嗎
依民法第1089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本案涉及對子女醫療權益之維護,應屬重大權利行使事項。
未經父親簽署委任狀或相關文件,僅支付律師費用,應不構成正式之訴訟參與。惟為確保訴訟之合法性及維護子女最佳利益,建議應取得父親之明確同意。
建議先與父親進行協商:
取得書面同意:
若無法取得同意:
考量本案涉及未成年子女之醫療權益,建議母親應: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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